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巨自然告字 〔2023〕 23 号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
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
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
件。申请人可于2023 年08 月30 日至2023 年09 月18 日到巨鹿县
政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区通过拍卖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09 月 18 日到巨
鹿县政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区通过拍卖公司向我局提交书面申
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8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
将在2023年09月1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09月19日
10时00分在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3号开标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土地使用权有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应
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
2、欠缴土地出让金,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被列
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3、该宗地应按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018)》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
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
城建〔2019〕18号)的要求配建教育、养老等设施,同时应按照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文件要求执行绿色建筑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移交按
照相关要求执行,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该宗地的《规划条件》
(巨自然技字〔2023〕29号)文件执行。
4、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
5、该宗地2375.61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2.5,建筑
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出让年限为
40年。
6、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空中电力线、通
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
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7、出让宗地面积以县政府最终颁发的 《不动产登记证》
为准。
8、本次土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委托河北诺圆拍卖有限
公司实施,由被委托人接受竞买申请及竞买人资格审查并确认竞
买资格,委托人不再受理上述事项,委托人只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黄巾大道北侧、光明街西侧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617615771
2023年8月30日
信都区97万
襄都区66万
信都区162万
信都区139万
信都区74万
信都区150万
襄都区72万
襄都区62万
襄都区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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