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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出让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3-08-30 15:20:06 来源:邢台日报 点击 评论

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巨自然告字 〔2023〕 23 号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微信截图_20230830151910.png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
  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
  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
  件。申请人可于2023 年08 月30 日至2023 年09 月18 日到巨鹿县
  政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区通过拍卖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09 月 18 日到巨
  鹿县政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区通过拍卖公司向我局提交书面申
  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8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
  将在2023年09月1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09月19日
  10时00分在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3号开标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土地使用权有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应
  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 

2、欠缴土地出让金,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被列
  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3、该宗地应按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018)》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
  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
  城建〔2019〕18号)的要求配建教育、养老等设施,同时应按照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文件要求执行绿色建筑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移交按
  照相关要求执行,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该宗地的《规划条件》
  (巨自然技字〔2023〕29号)文件执行。 

4、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 

5、该宗地2375.61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2.5,建筑
  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出让年限为
  40年。 

6、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空中电力线、通
  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
  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7、出让宗地面积以县政府最终颁发的 《不动产登记证》
  为准。 

8、本次土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委托河北诺圆拍卖有限
  公司实施,由被委托人接受竞买申请及竞买人资格审查并确认竞
  买资格,委托人不再受理上述事项,委托人只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黄巾大道北侧、光明街西侧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617615771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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