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公众号
资讯首页 行业风向 楼市动态 项目审批 土地市场 工程进度 媒体看地产 专家看地产 业内看地产 广播节目 视频栏目 报纸专版 房协动态

两部门: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2024-04-25 18:24:25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点击 评论

4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用微信扫一扫,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热文排行

热门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