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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道道”多 律师给您支招

2020-11-14 13:40:06 点击 评论

现在很多小情侣在结婚之前就开始购置婚房,感情发展到谈婚论嫁的程度,置办婚房本是理所当然的事,那么问题来了,婚房是领结婚证之前买好呢,还是之后好呢?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给孩子出钱买房,怎么才能保障自家孩子权利呢?如何买才能避免纠纷?……种种问题摆出来,一时间让人们感到不知所措。为此,11月13日,邢台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鑫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顺利律师做客“住在邢台·第1房产”广播栏目,和大家聊聊涉“婚”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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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字、三句话“捋顺”房子该归谁

    “两口子避免因为房子闹矛盾,最关键的是做到产权清晰,结婚买房子这件事,非常复杂,结婚前买和结婚后买不一样,全款买和贷款买不一样,父母出没出钱不一样,登记在一方名下和两方名下不一样,拿没拿到房产证不一样。”王顺利介绍,有很多法律法规就婚房归属问题有明确规定,总结起来可以概括成六个字三句话:第一看出资,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民法里有一个权力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通俗的说,就是承担多少义务,就享有多少权利,用到结婚买房这件事上,就是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第二看时间,婚前买的是自己的,婚后买的是共同的。结婚之前买的,或者继承受赠的房子,永远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后买的,首先推定是夫妻共同的。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出钱添补的房款,视为父母对自己孩子一方的赠与,另一方不享有权利,父母在孩子结婚后出的房款,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第三看登记,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目前我国对不动产物权实行登记制度,登记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如无共同所有的相反证据,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另一方不享有房屋的权利。以上的六个字、三句话,要综合判断适用,不能简单套用其中的一句话片面的得出房子产权归属结论。

不动产赠与或产权证添加姓名 切记要办理变更登记

    王顺利律师表示,在不动产证上添加配偶一方的名字,这涉及赠与的问题,也就是原登记的产权人将房屋的产权赠与给添加名字的一方。如果只是签订协议,没有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也没有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赠与协议可随时撤销,受赠方因为没有物权变更登记不能取得房子的共有产权。如果公证了,或者办理了变更登记,那么通常情况下赠与协议就不能撤销。如果赠与协议附有受赠条件的,在受赠人违反协议或不满足受赠条件的情况下,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欲知详情,请收听下面11月13日的“住在邢台•第1房产”广播节目实况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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