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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实现“住在邢台” 定金罚则这个知识点要明白

2020-11-27 14:38:41 点击 评论

随着近些年邢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品质得以提升,在配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极大优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也更希望通过购房置业来实现“住在邢台”这个愿望,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购房群体却对买房中的一些法律知识点一知半解,尤其是房屋租赁和二手房的买卖,更是知之甚少,为此,11月27日,邢台房地产业协会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玉华律师做客“住在邢台·第1房产”广播栏目,现场为广大购房者介绍房屋买卖和租赁过程中如何防范纠纷发生的有关问题,以帮助大家更顺利、更舒心的实现“住在邢台”这个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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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玉华(左)

别怕麻烦 核实房产产权登记很重要

“相对于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处购买预售的商品房,二手房具有房屋现状看得见、摸得着,购房后无需等待施工建设,入住快等优势,但由于多数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交易,也就造成了较多的法律风险。”丁律师表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两点。

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小产权、无产权的二手房不能买。由于小产权、无产权的房产不受法律保护,购买人因图便宜购买了上述房产后,往往只有一个房产认购合同,后期也无法取得相应的房产证书。这种房子日后一旦遭遇纠纷和拆违,购房者往往因本身购房的产权缺失,将自担风险和巨额损失。

其次一定要核实房产产权登记情况。首先,需要卖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一一核对房产证信息。其次,务必和卖方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住建部门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在上面可以看到产权信息、抵押信息和查封信息。这里面最重要的是抵押和查封的信息。最后,还要了解有无出租。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买卖是不影响租客继续租房的。所以必须了解清楚租赁状况,否则买了房子可能面临住不进去的囧境。

“定金罚则”要了解 事关您的钱包

丁律师解释到,所谓“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全款购房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的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反之,由于定金罚则是把双刃剑,因此贷款买房的买主,如果没有较大把握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同时也没有特别约定,将可能导致需要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详细情况,请听下面11月27日的“住在邢台•第1房产”广播节目录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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