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收储水务局汽车队家属院改造项目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位于丽园小区以东、育英街南侧、汽车大修厂家属院以西、化工一厂家属楼以北,占地面积3.7539亩(详见附图)。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地块已具备收储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理合法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上述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或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交到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上述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逾期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369号
联系人:许哲
联系电话:0319-5278807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
我中心拟收储育英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位于中华大街北侧、小黄河东侧,占地面积34.5359亩(详见附图)。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该地块已具备收储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理合法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上述土地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或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交到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上述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办)主张权利,逾期不向属地镇(办)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369号
联系人:张艳琳
联系电话:0319-5278815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结束。
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0年9月18日
信都区97万
襄都区66万
信都区162万
信都区139万
信都区74万
信都区150万
襄都区72万
襄都区62万
襄都区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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