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保障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30日内,通过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或“邢台住房保障”手机APP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对于不能通过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的,也可在家庭信息发生变化的次月前5个工作日,报住房保障资格所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指导录入。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变化情况审核后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保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无故未按规定主动申报,或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区住建(城建)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将其行为记入邢台市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或公共资源浪费的,由保障家庭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规定主动申报家庭变化情况,导致少发租赁补贴或多交房屋租金的不予补发或退还,多发租赁补贴或少交房屋租金的需退还租赁补贴或补交租金差额,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的,损失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符合现行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二、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如何进行资格年审?
不再要求住房保障家庭提交年审材料,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到期时间,按季度通过联审联查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家庭有关信息进行核查,确定住房保障家庭是否继续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三、如何领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按照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取得《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在与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签订《邢台市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后,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有领取意愿的家庭应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租房合同、家庭成员户口本、申请人名下邢台银行卡等资料到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信都区中华大街88号市住建局二层,咨询电话:2252233)签订协议。
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中心城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第一类保障家庭为10元/月·㎡;第二类保障家庭为8元/月·㎡;第三类保障家庭为3元/月·㎡。
保障面积标准:1人户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为30㎡,2人及以上户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为人均15㎡,最高不超过50㎡。
住房租赁补贴明细如下表所示:

五、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按照什么程序?
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制作《邢台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清册》,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打入指定账户;受委托银行按照《邢台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清册》确定的数额,将补贴资金打入住房保障家庭个人账户。
六、如何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
(一)新交付的房源采取摇号的方式分配,分配流程如下:
1.公布房源信息。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将待配租房源信息,在市级主要媒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jj.xingtai.gov.cn/)、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可通过住房保障APP、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报名,或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优先批次的特殊证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线下报名。
3.申请时间截止后,按申请途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将申请家庭名单发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是否符合配租资格。
4.公开摇号。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申请情况,按批次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和待分配房源导入摇号系统,由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配租房屋。
5.配租结果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将配租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6.房屋配租。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摇号系统确定的配租结果,向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
7.签订合同。符合配租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及申请人身份证同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的保障房后期管理单位签订《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8.安排入住。合同签订完毕按规定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由保障房后期管理单位安排入住。
(二)集中摇号配租后剩余和不符合条件家庭腾退的房源采取轮候配租的方式分配,分配流程如下:
1.公布轮候信息。公租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报名,日常递补轮候的规则。首次轮候的申请时间、具体实施方式,由市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市级媒体、市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2.个人申请。保障家庭申请公租房轮候配租应提交以下材料:
(1)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
(4)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3.轮候评分。公租房轮候实行积分制,按照积分多少确定轮候顺序。每个家庭的基础分为60分。符合下列情况的加分,评分标准如下:
(1)分值20分:年满65周岁(含)以上的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残疾证登记为一、二级);
(2)分值15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特困职工;
(3)分值10分:现(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邢台楷模·道德模范或先进人物,三级残疾人,四级残疾人,失独家庭,因较大灾难等特殊情况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由公安局认定或经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参加抗洪救灾或支援国内外抗击疫情人员;
(4)分值5分: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5)每增加一个轮候期(6个月)加4分。
2018年1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申请公租房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将其申请公租房次数作为一个轮候期,每申请一次加4分。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同时符合不同档次加分标准的,分值累积计算。
4.组织选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可分配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轮候顺序等组织选房。
5.配租结果公示、房屋配租、签订合同、安排入住程序同摇号分配程序。
七、中心城区目前配租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八、中心城区正在建设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九、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收取租金?
市中心城区区保障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按小区所在区域不同分为六个等级:一类区域8.4元/月·㎡,二类区域8.1元/月·㎡,三类区域7.9元/月·㎡,四类区域7.4元/月·㎡,五类区域7.1元/月·㎡,六类区域6.5元/月·㎡。
租金计算标准:第一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内不计租金,保障面积外,按保障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20%收取;第二类保障家庭,保障面积内按保障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20%收取,保障面积外,按保障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70%收取;第三类保障家庭,按保障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70%收取。
以租住面积为50㎡,租金为7.4元/月·㎡的第四类区域的保障房为例,三类保障家庭每月各需交纳的租金如下表所示:

一类区域:市商务局西侧—市三院西侧—胜利路—孔村路—崇文街—钢铁路—公园西街—仁和家园西侧—泉北大街—冶金路—县民政局—民政小区东侧—守敬路—育英街—水务局—中国银行邢台分行—中北世纪城—市三幼—冶金生活北区—辰光装饰城—体育馆—钢铁路—市商务局西侧。
二类区域:建设大街—文苑路—泉北大街—北召马路—莲池大街—太行路—邢州大道—玻璃厂路—新华北路—豫让南街—开元路—泉南大街—平安路—东大街—开元路—羊市街—新华南路—建设大街。
三类区域:滨江路—邢州大道—太行路—国合路—钢铁路—金泉大街—北关街—长信南街—长青路—豫让北街—建业路—豫让大街—襄都路—东关街—东华路—七里河北街—襄都路—百泉大道—车站南路—龙泉大街—守敬路—新兴西大街—滨江路—石门街—正义路—顺和街—滨江路。
四类区域:正义路—邢州大道—滨江路—鹿城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祥和大街—开元路—泉润街—新华南路—七里河南街—守敬路—七里河北街—正义路。
五类区域:西环路—白马河南侧—石武高速东侧—东吕高速北侧—西环路。
六类区域:五级地外围至定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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