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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邢台市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2020-12-14 15:24:48 点击 评论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20年12月15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贷款政策:

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的职工在就业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注意内容:

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异地贷款借款人首先应符合我市贷款政策要求,除此之外还应提供全国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借款人配偶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提供相应手续后可按夫妻双方测算可贷额度。

三、《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来源: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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