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邢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政策将作出重大调整!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政策调整为:
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没有住房且没有使用过住房贷款的为 首套房 ,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贷款的为 二套房 ,即“认房又认贷”。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邢台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规则为目前是“只认贷”,2021年1月1日起,将“既认房又认贷”,这对名下无房无贷的购房者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
然而,那些曾经全款或者使用商业贷款买过房,想要用公积金作为首套房贷款的邢台买房人来说,影响很大,并且第三套及以上的购房者无法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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