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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1月起二手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2021-11-01 15:59:25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点击 评论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告提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可按照两种方式征收,分别为全额2%或者差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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