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
您好!为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水平,让您居住更安心、更舒心,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醒您:
1、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不再需要提交年审资料,年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联审联查方式完成。
2、住房保障家庭人口、婚姻、收入、工作单位、家庭资产(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登记)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变更资料。逾期不提交,将按隐瞒申报处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房屋。
3、保障性住房仅限住房保障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不得转租、转借,不得在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闲置超过6个月,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有上述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房屋。
4、入住保障性住房后,请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定(或临时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房租。
欢迎承租家庭、广大群众、媒体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市房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举报。
举报电话: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252233,市房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551810。
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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