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区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遏制和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三、重点整治内容
1.2013年1月1日以来未经审批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
2.2013年1月1日以来未经审批乱占用耕地和在耕地上建房、取土等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2013年1月1日以来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违反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4.特别是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行为。
四、整治要求
1.对2020年7月3日前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动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行为,接受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偷建、抢建、强建的,依法强制拆除。
2.对2020年7月3日后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建设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拆除一起。涉嫌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各镇(办)要切实履行属地土地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职尽责,严格依法查处。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履职尽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令不行、禁而不止,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建的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9-3636628
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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