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Q
1.政策适用范围和时间?
A
适用范围: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实施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Q
2.申请缓缴的对象和条件?
A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Q
3.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
A
单位可办理2022年5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
Q
4.申请缓缴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A
单位申请缓缴应提交《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Q
5.单位可通过什么渠道申请缓缴?
A
单位可向所属管理部申请办理。
Q
6.缓缴期间缴存职工还能办理转移、提取业务吗?
A
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办理非销户提取业务。单位为缴存职工补足住房公积金后,方可正常办理账户转出或销户提取。
Q
7.单位如何申请复缴?
A
对于申请提前结束缓缴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复缴完成后,单位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复缴当月。对于缓缴期满的单位,自动复缴,无需提供材料。
复缴后单位应一次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
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仍存在困难的,可按常态化缓缴政策继续申请缓缴。
Q
8.租房提取政策有哪些变化?
A
职工本人和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合计提取限额提高至15000元。租房提取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由申请人公开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高服务效能。
Q
9.全款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如何办理提取?
A
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职工全款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由一次性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首次提取的,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或《不动产权证书》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提取资料与现行政策一致。
Q
10.按揭贷款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如何办理提取?
A
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揭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将购房贷款的首付款同时纳入提取范围。夫妻双方首次提取的,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或《不动产权证书》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首付款。偿还贷款期间,职工可按还贷提取政策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Q
11.阶段性缓缴单位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影响吗?
A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了缓缴的单位,其缴存职工在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
12.哪些情形导致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A
(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间该单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
Q
13.借款人申请不做逾期处理,应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A
(1)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
(2)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
(3)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
(4)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降低收入来源人群,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和因受疫情影响缓缴单位的缴存职工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住院证明、隔离证明、工作证明及参加防疫的证明等。
Q
14.借款人如何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A
借款人可通过向贷款所属管理部或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期还款承诺书》,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产生的逾期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Q
15.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前,贷款还需要注意什么?
A
个人因受疫情影响,虽然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的贷款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终止。
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政策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的,未偿还部分将在政策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并按贷款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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