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襄土告字[2021]4号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襄 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 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 加申请。可单独或联合申请。欠缴土地 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 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 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到邢 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7日至 2021年3月26日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 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 15 时 30 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 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邢台市襄都区 土地储备中心将在 2021 年 3 月 26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活动在邢台市襄都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举行,挂牌时间为: 2021年3月17日9时至2021年3月 30日10时(10个工作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 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 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不接受电 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 申请和报价。
(三)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 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 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 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 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四)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化 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试行)》(邢政字[2016]15 号),以上地块不再配建保障房。
(五)城市经济综合体用地“标准地” 要求。按照《邢台市城市经济综合体三 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要求: 城市经济综合体占地30亩或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上(不包括住宅面积),建筑 容积率≥1.8,亩均税收≥20万元。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 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 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 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 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邢台市襄都区 土地储备中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邢台市襄都区顺德路巨业大厦12层
联系电话:5250955
开户单位:邢台市襄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邢台银行顺德支行
账号:8803812012000000226
2021年2月25日
信都区97万
襄都区66万
信都区162万
信都区139万
信都区74万
信都区150万
襄都区72万
襄都区62万
襄都区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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