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国家密集出台多份房地产领域重磅政策,围绕商品住房销售、房地产信贷、资本市场融资、信托监管、住房公积金、县域居住消费等多维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新政覆盖新房预售与现房销售改革、开发及个人房贷规则优化、各类专项贷款、公积金提取使用调整等群众高度关注的内容。下面一起来了解8月房地产系列政策要点。
828新政及配套政策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印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 通知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实行预售的项目,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购房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当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
自然资源部: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推行“交房即交证”
《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印发
证监会印发《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支持上市房企再融资、并购重组;支持房企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存量债券允许滚动续发。 大力发展 REITs,盘活租赁住房、城市更新存量资产,稳慎推进商业不动产 REITs;推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 推动融资逻辑由主体信用向项目信用转变,强化募集资金穿透监管,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行为。畅通房企风险市场化出清渠道,做好风险处置。
《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印发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银发〔2026〕171号)。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意见还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同步印发多份试行管理办法,构建细分领域信贷规则
《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开发贷项目准入条件、主办银行职责、资金封闭管理要求,落实项目全流程资金闭环管控。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细化贷前调查、面谈、受托支付、押品管理、贷后管理全流程要求,强化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查。
《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商业地产开发、购买、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设置资金封闭管理、期限、集中度管控要求。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不得用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依靠经营性收益覆盖本息。
同时完善住房租赁全链条金融产品:
●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支持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项目。
●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批量收购存量房屋用作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贷款最长可达30年。
●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针对自有产权、改造类租赁住房设置差异化贷款期限与额度上限,可用于置换前期开发建设贷款。
经营性物业贷款面向已竣工备案、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投入运营的商业物业企业发放:还款来源以物业经营收入为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70%;资金仅限用于物业维护、改造、装修,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7年3月1日起施行。区分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两类业务,坚持以项目为核心开展房地产业务。开发类信托项目要求四证齐全、项目资本金实缴到位,落实资金封闭管理,与项目主办银行协同管控资金。设置多项集中度风控指标;面向合格投资者,设置投资冷静期,不得保本保收益。存量业务到期结清,不满足审慎条件的机构不得新增房地产信托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
8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活跃县域消费
《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印发
商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函〔2026〕371号),出台18条举措激活县域下沉市场消费潜力。
《意见》提出与房地产相关的支持举措:一是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县域商业网点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二是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对于利用存量房产或土地发展养老、托育等县域民生类产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改造开发,提高本地商业服务水平。支持县级政府利用腾退办公楼等闲置国有资产改建为便民商业网点。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发展县域商业,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三是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向县域延伸。四是支持家装、家电企业与房企联动营销,因城施策支持生育多孩家庭住房需求。五是强化县域商业用地保障。对流通企业在县域布局物流、仓储、冷链等设施,可依据规划实行混合用途供应,根据企业意愿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县域工业用地可兼容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15%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提供便民商业服务,不得单独分割转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土地短期开发利用,允许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提供商业服务,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提出活跃县域消费重点支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