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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出让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3-11-17 15:54:23 来源:邢台日报 点击 评论

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巨自然告字〔2023〕31号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微信截图_20231117154032.png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 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 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 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 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 12 月 06 日到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便民服务 区通过拍卖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 06日到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区通过 拍卖公司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 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6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 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 在2023年12月06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23 年 12月07日10时00分在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3号开标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土地使用权有保留价(保密),竞买 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拍卖不成交。 

2、欠缴土地出让金,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 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及 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3、该宗地应按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 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城建 〔2019〕 18号) 要求实施配建教育、养老等设施,同时应按照《河北 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绿色建筑等。非经 营性公共设施移交,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该宗地的 《规划条件》(巨自然技字〔2023〕32号)执行。 

4、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 

5、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空中 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 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 人自行支付。 

6、出让宗地面积以县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 登记证》为准。 

7、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委托河北诺圆 拍卖有限公司实施,由被委托人接受竞买申请及竞买 人资格审查并确认竞买资格,委托人不再受理上述事 项,委托人只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黄巾大道北侧、光明街西侧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617615771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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