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相关通知,组织开展河北省第二十七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
申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以来新开工建设的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建筑和市政工程。申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必须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申报时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工程必须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中的6大项、12小项以上,3年内能完成申报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
3.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4.已列入国家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通知明确了具体申报程序和时间。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经住房城乡建设(建设)部门审核后,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送省厅。各地和省属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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