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市民朋友在购买商品房时的权利和利益,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蓝皮合同)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五证”不齐不要买
在购买商品房前,请认真查看项目是否已依法取得了“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五证”的商品房,请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容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口头宣传承诺不轻信
应当核实销售人员工作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的,应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保护。将业主共有的楼顶屋面、天台、露台、过道、绿地、道路、公共空间以口头承诺或协议约定方式,给予特定人使用的,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三、违规房产不要碰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手续不全的“小产权”房违规违法建筑房产等,以低价为噱头吸引不明情况的购房者购买,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认筹、认购没有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小产权”房项目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四、中介服务要辨清
由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购房人应要求明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明示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若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应要求其提供收费依据。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抵押贷款等代办服务,若不同意,请不要签订代办服务协议,也不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五、交钱去向不要错
在购买商品房时,所付的定金、预约金、首付款、贷款等购房款项请存入由住建部门、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协议确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请不要存入其他账户或支付现金,避免资金被挪用。请通过银行流水或相关票据核实购房款存入账户是否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致。
六、合同细看不要急
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商品房交易合同时,购房人务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国家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14-0171)标准示范合同文本进行网上签约,这是可以在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唯一版本。签字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条款,确保合同签订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表达,避免纠纷,并请重点核对如下条款: 1.合同是否已载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2.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是否已明确了告知方式等相关事项;3.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逾期交付等责任条款;4.小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使用或其他约定;5.交付时间和标准是否已作明确约定;6.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或约定;7.是否对装饰、设备标准进行约定;8.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9.补充协议内容是否与主合同条款有悖。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签订程序不要漏
双方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请务必要求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及时索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防止“一房多卖”的风险。
八、“八大防伪标识”验真假
请购房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是天蓝色油墨防伪线条双面印刷纸打印,是否具有合同编号、“二维码”、房屋代码、“网签时间、备案时间、打印时间”“已备案”八项防伪标识验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真伪。
九、合同过户不可行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购房人购买的预售或现售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不能交易,凭合同无法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十、网签备案不收费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注销备案(撤合同)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心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收取相关费用。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以中心名义收取费用。请大家谨防非法中介和个人以“合同可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交钱包合同更名”等方式招摇撞骗,诱导和欺骗购房市民,赚取不法利益,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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