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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2024-04-13 10:42:36 来源:邢台日报 点击 评论

4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幅度,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提高居住类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介绍,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后,在邢台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灵活缴存人除外),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提高居住类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利于绿色建筑住宅的推广以及人居环境的改善,将有效促进群众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据悉,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10%,即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4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6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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