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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网签备案查询的三种方式

2020-12-03 17:14:06 点击 评论

    应广大听众的要求,12月3日上午,邢台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淑娟再次走进“住在邢台·第1房产”广播节目“住建之声”栏目直播间,就商品房网签备案的流程、如何查询买卖合同备案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就购房过程中极易忽略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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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市民朋友通过我们的“114购房服务热线”咨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流程的问题,我们给刘主任进行了反馈,刘淑娟主任在今天的节目中进行了重点回复。她说,如果购房者想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可以通过三种渠道进行查询。

第一种渠道,下载APP查询:关注邢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注册、实名身份认证、登录“智惠管房”APP,点击“房屋产权”,选择“个人房屋信息查询 ”,即可完成信息查询。

第二种渠道,用查询设备自助查询:

1.查询设备:邢台市住建局二楼、三楼及市区100多个便民服务点自助查询机。

2.查询方法:

(1)将身份证放置在自助查询机“感应区”上,点击屏幕上“房产信息查询”,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出带有我中心电子印章的房产交易权属信息证明。

(2)持二维码打印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的,点击屏幕上“房产信息查询”,将二维码面向红外线扫码区进行扫码,再点击查询结果界面下的“打印”,即可打印出带有我中心电子印章的房产交易权属信息证明。

第三种渠道,人工查询: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邢台市住建局3楼,房产信息服务窗口查询。

节目最后,刘淑娟主任还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事项进行了温馨提示:

一、购房前,要确定所购房屋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屋准予销售的重要凭证,广大市民购房时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定拟购房屋所在楼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

二、购房时,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义务的重要凭介。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请广大市民购房时:

1.网签合同使用示范文本。购房人务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使用国家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

2.合同信息填写完整。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销售,请购房人确定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信息填写完整。特别是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3.关键条款审慎确定。购房人在网签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逾期交付责任等,由双方协商并确定所有内容;特别要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及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及时索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现房的,应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5.查看备案合同“八大防伪标识”。首页是否是天蓝色油墨防伪线条双面印刷纸,是否具有合同编号、“二维码”、房屋代码、“网签时间、备案时间、打印时间”“已备案”防伪标识。


详细情况,请听下面12月3日的“住在邢台•第1房产”广播节目录音吧。

参与方式

购房114全天咨询服务热线:2110114

节目直播咨询热线:2277118 2277119(每天9:05-9:55拨打)

参与互动:扫码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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