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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保障资格年审的温馨提示

2021-10-13 17:27:22 来源: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点击 评论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材料的通知》(邢建﹝2020﹞74号),市主城区范围内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不再需要提交年审资料,年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联审联查方式完成。但住房保障家庭人口、婚姻、收入、工作单位、家庭资产(住房、车辆、工商注册登记)等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变更资料,逾期不提交,将按隐瞒申报处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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