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2019年末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约定2020年10月交工,但一直延期无法交工。联系开发商,回复说受疫情持续影响,工地无法施工,这是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是可以适当延期的。近日刘先生通过购房114热线咨询,疫情防控,算不算不可抗力?
1月15日,邢台房地产业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彭鑫电话连线“住在邢台·第1房产”广播节目直播间,就很多购房者关心的“疫情防控,算不算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算不算违约?”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彭鑫律师说,本次疫情持续而反复,给我们的经济生活造成了诸多影响。具体到房地产业方面,主要表现在房屋承建工程的停滞、商品房买卖交易的暂时中止、已购房屋交房的推迟和经营物业的中断、甚至停业上等诸多环节。期中还牵扯到到建筑业中能否正常交工、农民工工资能否正常发放、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是否正常偿还、租赁合同是否正常履行等问题,确实牵扯的面比较广泛。
关于疫情防控算不算不可抗力,彭鑫律师说,“所谓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在这种情况下,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这个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总的原则是,如果排除其中存在的主观人为因素影响的话,疫情防控来的都相对比较突然,猝不及防,对其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问题,法律上对这种情况通常将其归结为不可抗力。”
“所以,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不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法律责任或其他相应类似的违约责任。同样,买房人因疫情原因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购房款的,也不用承担延期支付责任或类似责任。”
“还比如说,在房地产的后期经营环节,承租户租赁了开发商或业主的门市、店铺、商场开展课外教学培训、餐饮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因疫情防控,被政府通知停业,对于相应时间内的租金享用相应减免或租赁延期的权利。出租人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承租人也无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对此,可以从刚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找到相应的规定;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曾连续三次发文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据可查。”
“除此之外,因地方大气污染治理,导致建筑施工的停工,从而导致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也可以援引不可抗力的规定。对此,合同履行义务一方要定期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下发的管制文件,留好相应的证据。”
但彭鑫律师强调,在这其中也有特例,比如经营的物业用于防疫物资的经营,这种情况下, 承租人能够获取或比通常时候更高的收益,承租人还是要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援引防疫控制构成不可抗力的规定,拒绝履行合同了。
明日预告
应广大听众要求,1月16日,“住在邢台·第1房产”广播节目“走进售楼部”栏目将继续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再次连线中鼎麒麟赋项目销售经理张扩,并由张经理为大家介绍一下疫情期间,麒麟赋项目售楼部为大家提供了哪些不一样的看房、购房形式,同时张经理也会详细介绍该项目为业主生活的健康性和舒适性有着哪些与众不同的考量。如果您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或者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在节目期间拨打直播间电话咨询交流。直播间电话:2277118、227719、2271890。
欢迎您明天上午9:05-9:55锁定频道,参与收听。
今日广播节目详细情况,请听下面1月15日“住在邢台•第1房产”录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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