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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详解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税前抵扣

2021-01-25 16:27:16 点击 评论

近日,有微信群友在“住在邢台·第1房产”微信群咨询关于住房贷款利息在交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的事儿,很多群友表示之前并没有听说过这项政策,为此,小编特意将此项政策进行了整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全面理解本项红利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出台时间


国务院于2018年12月22日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详细说明。该办法从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始实施。


政策解析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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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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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汇总


➤ 1、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扣除每月一次么?

不是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申报,按年汇缴。所以,以上两项专项附加也是按月申报,按年汇缴。

➤ 2、如何确定自己的住房贷款能否获得利息扣除?

根据《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不论纳税人是单身还是已婚,只要在国内通过商业银行或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且住房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则可以每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可扣20年。

 ➤ 3、如何确定自己的房子是否该执行首套房贷利率呢?

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上会清楚写明,可以查询确认。

➤ 4、如果个人或家庭拥有不止一套住房,第一套住房已执行首套房贷利率,这套房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办法》中明确指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以被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进而享受利息扣除。因此即使个人或家庭有多套住房,只要第一套住房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可以照常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此前,关于首套住房及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明确标准,也就是“认房”还是“认贷”?

《办法》明确表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认贷”比“认房”更容易操作,便于更好地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 6、房贷利息每月抵扣个税1000元,这意味着什么?有不懂情况的人以为是每个月可以少交1000元房贷了,其实不然。让我们举例说明:

例如,你月工资是10000元,公积金加各类保险是2000元,最新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那么你的计税收入是10000-2000-5000=3000,3000元以下这个档税率是3%,你当月交税是3000*3%=90元。

那么,现在房贷利息抵扣1000元/月以后,还要交多少税呢?10000-2000-1000(房贷利息)-5000=2000。计税收入2000元,交税即是2000*0.03=60元。

最终抵扣90-60=30,即少交30块钱税。

➤ 7、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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