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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这些“内幕”你必须得知道!

2021-01-27 17:36:03 点击 评论


1月27日,邢台房地产业协会中介经纪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恒天房产副总经理孟冰做客“住在邢台·第1房产”广播节目“置业有道”栏目,给广大市民详细介绍了购买二手房过程中五大内幕,以及哪些二手房不能买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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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二手房过程中的“内幕”,孟冰说,第一个,签订阴阳合同避税,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交易时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而且房子价格越高,所要缴纳的税费就会越多。为了实现所谓的“合理避税”,不少购房者都会签订阴阳合同,殊不知,阴阳合同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刑法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卖方隐瞒房屋各种问题。房屋是大宗消费,为了卖个好价钱,很多房主会采用刷墙等方式掩盖房子原有的问题。《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在看房时也要认真仔细,尤其要警惕房东重新粉刷墙壁的情况。

 

第三,卖方违约责任被有意弱化。一般来说,购房合同多由卖方所提供,其内容条款必然会偏向于卖方。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及时发现合同中所存在的不平等条款,那么等到以后发生房产纠纷时,你可就难以维权了,就比如卖方弱化了自己的违约责任,当反悔不卖房时,只需退还购房款即可。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显然十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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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租客可优先购买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租客往往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那些长期租赁该房子的租客。如果租客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即便签了购房合同,那也是无效的。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自行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因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视情况可以为5日和15日。承租人若要购买租赁房屋的,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明确的表示。


第五,警惕低价房的噱头。房价高企,让很多低收入家庭望而却步。于是,一些黑心中介就在网上发布各种低价房源,以此来吸引购房者。但是,你要知道“一分价钱一分货”,低价房子往往隐藏着很多你不知道的劣势,要么是配套不行,要么是就是产权有问题,要么就是凶宅,或者老旧二手房。所以,买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被低价房的诱惑左右,做出错误的判断。


明日预告


1月28日,“住在邢台·第1房产”广播节目“政策解读”栏目将邀请邢台房地产业协会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英文做客直播间,为大家分析重污染天气预警对房地产项目施工会产生哪些影响。如果您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或者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在节目期间拨打直播间电话一起互动交流。直播间电话:2277118、2277119、2271890。

欢迎您明天上午9:05-9:55锁定频率,参与收听。

今日广播节目详细情况,请听下面1月27日“住在邢台•第1房产”录音吧。

20210127住在邢台·第1房产.mp3来自住在邢台丨第1房产00:0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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