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都区管理部
关于核定2023 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将核定 2023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确定
(一)缴存基数计算。2023 年度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2022 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2022年1至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690元,市区不得低于2000元。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二、核定方式
提倡各缴存单位通过网上大厅办理基数调整,如确需到柜面办理,单位应填报 2023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请表》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2023年7月起执行,本缴存年度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保持不变
三、核定范围
2023年1月已经核定缴存基数单位和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开户单位,本次不再核定。其他正常缴存单位,不论2022年度职工工资是否变动,都应办理2023年度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核企业职工缴存基数,根据工作需要抽查一定比例的单位职工工资表,确保缴存基数真实性,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二)非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请表2.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
联系电话:2216268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都区管理部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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