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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抵押贷款留存的《房屋所有权证》实行“带押取证”的公告

2023-07-13 17:09:14 来源:邢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点击 评论

为深入开展讲大局、懂业务、重服务、有活力“四型市直机关建设”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办事群众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子女上学,市场主体登记、行政审批等相关业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在2009年上线的邢台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办理的房屋抵押贷款登记业务,留存中心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带押取证”:

一、房屋抵押贷款未结清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抵押人持身份证、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即可“带押取证”。

二、抵押贷款已结清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抵押人持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已注销证明,即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业务咨询服务热线:2251234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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