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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出让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3-08-01 16:21:46 来源:邢台日报 点击 评论

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巨自然告字〔2023〕19号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微信截图_20230801162035.png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21日到巨鹿县政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区通过拍卖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21日到巨鹿县政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区通过拍卖公司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1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08月2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8月22日10时00分在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3号开标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本次拍卖土地使用权有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2、欠缴土地出让金,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竞买。3、该宗地应按照《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冀建规〔2015〕22号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冀民〔2019〕91号)要求实施配建教育、养老等设施,同时应按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绿色建筑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该宗地的《规划条件》(巨自然技字〔2022〕20号)执行。4、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5、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空中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6、出让宗地面积以县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为准。7、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委托河北融德拍卖有限公司实施,由被委托人接受竞买申请及竞买人资格审查并确认竞买资格,委托人不再受理上述事项,委托人只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黄巾大道北侧、光明街西侧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7631961881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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