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东新土告字〔2021〕3号
邢东新土告字〔2021〕3号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按程序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的,通过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110.249.223.66:8099)查询被列入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 /xypjww/,列入工商、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到邢台市规划馆4楼17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1年4月1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开户单位: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建行邢台开元支行账号:13050165560800000894
受理地点:邢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5室(园博园南门南花雨巷商业中心D座)。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邢台市邢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4室(园博园南门南花雨巷商业中心D座)举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邢东新储[2021]4号:2021年4月8日9时至2021年4月21日10时(10个工作日);
邢东新储月 ([2021]5号:2021年4月8日9时至2021年421日10时10个工作日);
邢东新储[2021]6号:2021年4月8日9时至2021年4月21日10时(10个工作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现状挂牌,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了解。
(三)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形式竞买申请和报价。
(四)邢东新储[2021]4号、5号、6号地块挂牌起始价分别为1641万元、347万元、985万元,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
(五)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邢东新储[2021]4号、5号、6号地块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邢东新储[2021]4号、5号、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八)本次出让地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教育设施、绿色建筑的设计、管控、建设、移交等内容要严格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邢台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邢台市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建【2020】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6)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或意见)为准。
(九)竞得人实际进场后,拒不签署《交地确认书》的,将被列入市场信用体系“黑名单”。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北省邢台市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八、联系方式
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邢台市规划展馆4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319-3880699
邢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邢台市园博园南门南花雨巷商业中心D座)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19-3888006
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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