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天泽海洋文化科普基地项目 (长安路以西、百泉大道以南地块)
规划总平面及1#商业楼(海豚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邢自然经开分技公字〔2024〕14号
天泽海洋文化科普基地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河北天泽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邢台聚泰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天泽海洋文化科普基地规划总平面图变更的申请》和《1#商业楼(海豚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申请》,拟对该项目规划总平面及1#商业楼(海豚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变更:
一、规划总平面图变更(一)规划布局调整
1、6#商业楼位置、轮廓、层数、高度进行调整,层数由2层调整为4层,高度由5.1米调整为15.45米。
2、7#商业楼位置、轮廓、层数、高度进行调整,层数由1层调整为3层,高度由5.1米调整为13.35米,7-1#、7-2#、7-3#、7-4#、7-5#编号取消。
3、9#商业楼位置、轮廓、层数、高度进行调整,层数由1层调整为3层,高度由5.1米调整为13.35米。
4、10#商业楼位置、轮廓、层数、高度进行调整,层数由2层调整为1层,高度由9.6米调整为4.25米。
5、增加11#-22#商业楼,12#、13#商业楼层数为3层,楼高度为13.35米;11#、15#、20#、21#、22#商业楼为4层,楼高度为15.45米,16#商业楼为1层,建筑高度为4.25米;14#、17#、18#、19#商业楼为3层,建筑高度为15.45米。
6、原方案11#水泵房编号变更为24#水泵房,位置调至5#楼西侧;12#变电室变更为23#变电室,其他不变。
7、市政4、市政5位置,调至5#商业楼西侧,面积保持不变。8、A-2地块内布置P1半地下配套楼,内设停车,可布置停车43辆。
9、8#商业楼东侧增设人防出入口。
具体建筑的层数、高度及外轮廓变更,详见附图。
(二)优化地面停车位布局及车位数量
1、总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调整,将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307辆(其中普通停车位245辆、大巴车位31辆)调整为704辆,增加397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737辆调整为340辆,减少397辆。
2、地下车库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优化后地下面积由31000平方米,调整为12555.47平方米,减少18444.53平方米。
综上变更后,地上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均不变,地下面积减少18444.5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40%变更为37.58%,减少2.42%;绿地率由20.01%调整为21.57%,增加1.56%。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仍符合规划要点要求。
二、1#商业楼(海豚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
将1#商业楼(海豚馆)变更为1#商业楼(海豚馆)和热交换站,同时变更放线定位图。
三、其它内容按照2023年12月批准的《天泽海洋文化科普基地项目(长安路以西、百泉大道以南地块)变更后规划总平面图》和1#商业楼(海豚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变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01日-2024年06月13日公示方式:
1、项目所在地现场
2、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 html)依据《中 http://www.xtkfq.gov.cn/index.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相关利
害关系人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规划变更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反馈地址: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B609-1反馈电话:0319-3636031特此告知。
附图1:天泽海洋文化科普基地项目(长安路以西、百泉大道以南地块)规划总平面变更对比图
附图2:天泽海洋文化科普基地项目(长安路以西、百泉大道以南地块)1#商业楼(海豚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对比图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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