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皓顺·茂二期、三期工程项目北立面室外连廊材质变更的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皓顺·茂二期、三期工程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皓顺·茂二期工程项目住宅楼(7#、9#、11#)和三期工程项目住宅楼(5#、8#、1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申请》,拟将6栋住宅楼(5#、7#、8#、9#、10#、11#)室外连廊材质由玻璃栏板变更为栏杆(内容详见附图),其他内容按照原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变。

公示时间: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5日
公示方式:
1、项目所在地现场
2、邢台经济开发区公示栏
3、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xtkfq.gov.cn/index.ht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规划变更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反馈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888号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126室。
反馈电话:0319-3636031特此告知。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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