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龙兴学校项目规划总平面变更的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龙兴学校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向我局提交了《关于 龙兴学校项目规划总平面变更的申请》,拟对该项目总平面 进行如下变更:
1、优化布局调整。为确保龙兴学校加快投入使用,将 初中部和小学部的教学用房和各类使用用房,向东集中设 置,并对各类教学和各类使用用房的建筑位置、外轮廓、高 度进行相应优化调整。
2、机动车停车位调整。调整后按照机动车停车位配建 标准,应配建171辆,其中地下20辆、地上151辆,具体为: 一是将原规划体育馆及设备房地下一层取消,在小学部新增 地下机动车停车库,规划20 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二是由 于建筑位置调整,同时对地面停车位位置进行调整。
3、为考虑到后期项目手续办理,将龙兴学校规划用地 不再列入东小汪棚户区改造(南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单 独审批龙兴学校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综上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 50286.41 平方米调整为 44744.38 平方米,减少 5542.0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8161.55 平方米调整为 41823.98 平方米,减少 6337.57 平方 米、地下建筑面积由 2124.86 平方米调整为 2920.40 平方米,增加 795.54 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由 0.85 调整为 0.74 (≤1.0)、 建 筑 密 度 由 25.42% 调 整 为 17.32% (≤30%)、 绿 地 率 由 30.09%调整为31.51% (≥30%),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仍符合规 划条件要求。
附图:龙兴学校项目总平面变更公示图
公示时间: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7日
公示方式: 1、项目所在地现场 2、邢台经济开发区公示栏 3、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 //www.xtkfq.gov.cn/index.ht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相关利 害关系人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 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 机关陈述你对该规划变更事项的 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 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 弃上述权利。
反馈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 1888号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126室。
反馈电话:0319-3636031 特此告知。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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