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的精准保障工作,将原第二类住房保障范围由原来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优化调整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和复核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为实现平稳过渡,目前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原第二类住房保障家庭),应在2024年6月前,到民政部门完成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完成认定后的保障家庭可继续享受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原第二类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或补贴标准。未完成认定的,自2024年7月起,保障资格将变更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原第三类住房保障家庭),并调整执行相应的租金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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