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2年4月2日上午在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居住权登记暨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十大服务举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考察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研究制定了《邢台市区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并于2021年12月21日起试运行。经过近期居住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应用已趋于成熟,现全面开展实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同时,第三百六十九条还规定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等。这些条款构筑了完整的法律框架体系,有利于防止滥用居住权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居住权登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考察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研究制定了《邢台市区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并于2021年12月21日起试运行。经过近期居住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基本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应用已趋于成熟,现全面开展实施。
在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方面,当地探索出十大服务举措:一是向全市区所有用地项目推广“交地即交证”工作;二是为全市项目建设在初期、中期、后期办理集体土地登记、国有土地登记、土地及房屋抵押登记、房屋首次登记、分户登记等多种业务时提供全流程不动产登记服务;三是创建“不动产登记流动服务站”并充分利用该平台为有需要的办事群众在“家门口”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四是开通不动产证书(证明)邮寄服务;五是开设企业间转移登记服务专区;六是建立《主任直通车制度》《业务回访制度》《问题反馈制度》;七是开通“主动帮办,全程领办”服务;八是继续推广“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加大与各金融机构合作;九是继续推进购房即采集不动产登记信息工作;十是积极为大项目、大企业、重点工程及各企事业单位、基层、开发项目现场开展上门服务,并积极主动发函。
●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如何申请办理?
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材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1)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2)按照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5.其他相关材料:如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屋已经有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权利人、抵押权人同意居住权登记的书面材料。
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由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所有权人;按照遗嘱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由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一并申请办理的,由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申请;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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