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政策进入宽松期,河北全境解除限购、降低首付、降低利率等基本已落地实施,在此背景下,保定的公积金政策也迎来了重大调整。
日前,河北保定市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降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最高额度和增加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测定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等,该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具体包括,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基础上,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低贷款额度4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同时,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100万元。
此外,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缴存时间系数具体为缴存时间在6至12个月的,缴存时间悉数为2.0;12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2.5;24至36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2.7;36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2.8。
另外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区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受理时直接办理对冲业务)。
在当前市场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出台放松政策,满足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刺激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有助于提升楼市购买力,缓解楼市库存压力,提振市场信心,对市场预期的恢复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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